关于2018年度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27 点击数:

 

校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 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0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湖南工程学院在编在岗教学人员。

2.教学岗位非事业编制合同制聘用人员。该类人员到档案所在的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报,由该机构委托我校组织评审。《高校教师职称委托参评协议书》见附件。

3. 博士初次认定人员及外省调入认定人员。下载相关表格及材料,报职改办。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审。

参评人员申报参评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留手印。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1812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资格初审与推荐

1.申报人员填写《湖南工程学院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到所在单位(辅导员归属学生工作处管理)报名。

2.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相关证件及材料进行查询认证、检索核实,在参评人员的相关表格上签字盖章,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测评、公示、资格初审情况及结果须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资格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各单位应在测评前2个工作日将本单位考察测评方案向学校职改办报备,并如实记录考察测评过程及资格初审情况,要求有据可查。

(三)资格复核及教学测评

学校审查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下设职改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是否符合参评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由人事处复核;教学业绩材料由教务处、教学监督与评估中心复核;科研业绩材料由科技处、学科办复核;班主任及学生思想教育业绩由学工处、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资格审查复核的人员《公示表》在学校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校教学测评由教务处、教学监督与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申报人员按要求向教务处提交材料。教务处进行教学测评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评审材料形式审查及提交

通过资格审查复核的人员按照《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见附件)准备评审材料,将各单位(部门)已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的评审材料报送职改办,提交人事处进行形式审查。

所有材料全部装入职称评审袋(自行准备牛皮纸袋),评审袋封面及封底格式见附件。材料袋封面上填写材料名称及份数与袋内材料对应。

(五)录入信息及缴费

1.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的标准,201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费600元(含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面试费2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215元。申报职称人员到财务处缴费。

2.通过资格审查复核的人员提交评审材料时,将信息录入职称系统并核对,查验缴费票据;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须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上报材料时现场签字。

三、进程安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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