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作者: 时间:2018-04-23 点击数:

已故职工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申请遗属为老人或配偶(遗属所在街道、乡或镇证明,证明遗属的年龄,所从事的工作及经济来源;已故职工子女所在单位提供的子女经济收入证明;遗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2、申请遗属为子女(已故职工未成年子女提供学生证、户口本复印件;已故职工配偶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已故职工所在单位签署补助意见——人事处工资福利办审核,根据有关文件计算困难补助金额——人事处工资福利办每年7月和12月底造册报批后送财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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