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04 点击数:

校直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推荐遴选工作、2014年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及2015、2016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推荐遴选工作

(一)推荐名额

依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今年全省计划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495人。根据名额分配,我校可推荐名额为6名,其中至少推荐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人选。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筛选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原则上每个教学单位向学校可推荐一人。

(二)推荐范围与条件

1.从教学科研一线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遴选。优先推荐“双一流”建设学科、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示范)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实训基地和硕士点等平台的学科专业,以及学校长期稳定发展的特色学科专业中的优秀青年教师。特别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教育教学素质较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科专业核心课程,课程教学效果较好,取得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成果;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和成效,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4. 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员原则上应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

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遴选范围。

(三)推荐遴选程序

1.学校结合实际制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方案,发布遴选通知。

2.校直各部门根据推荐范围及条件,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向人事处提交推荐人选材料。

3.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及评审,确定评审通过人选名单。

4.对评审通过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培养对象人选确定为我校遴选对象,报送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对各高校遴选上报的培养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

(四)材料提交要求

校直各部门请于9月13日(周)前将以下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电气楼111室):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2)。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3. 被推荐人分年度培养计划一份(从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分年度作出培养计划安排,纸质文档需由学院审核并签字盖章)。

4.推荐人选身份证及证明其学历、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反映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的有关材料,其中提交5篇(部、项)以内代表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论文或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扫描件),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扫描件)。培养对象提交的业绩材料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6.将上述材料(1)(3)(4)(5)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随一览表上交,并依次扫描整合为word文档。

二、2014年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及2015、2016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及年度考核内容及所需要准备材料,请相关人员按照附件1要求准备,于9月14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

(一) 学校组织对2014年度确定的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预验收验,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验收检查内容: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所需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或《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

2.培养对象个人总结材料,包括培养期内的培养情况、培养效果、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由学校审核确认。

3.培养对象培养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等材料,有关业绩材料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4.《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及《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

(二)学校组织对2015、2016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考核内容:2015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期为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2016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期为2017年1-12月。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所需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

2.培养对象个人总结材料,包括考核年度内的培养情况、培养效果、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3.反映培养对象考核年度内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等材料,有关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由学校审核确认。

三、材料报送

(一)电子材料

1.所有参加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年度考核人员的个人材料及学校呈送的汇报材料均要进行网上报送。网上报送的管理系统名称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8.76.27.11/jsc/。

2.请各位2018年推荐培养对象、参加验收检查、年度考核的培养对象登录管理系统,按要求分别填写培养对象申报表或验收检查表或年度考核表,相关规定材料直接上传或扫描并整合为word文档后上传。联系人事处工作人员个人登录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1.2018年推荐培养对象的材料: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一览表,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情况汇报材料。

2.验收检查培养对象的材料: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或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支撑材料(将个人总结材料和业绩材料依序装订成册,其中业绩材料中有著作的只需装订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与封底复印,著作原件另附),验收检查一览表。

3.年度考核培养对象的材料: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情况汇报材料。

 

联系人:秦春莲

联系电话:58683613

                                                           人事处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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