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9 号),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初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复审,拟认定刘婷等62位同志(见附件)继续教育学时(分)合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7月19日—7月23日。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如有违纪问题,须实名举报。
受理联系部门: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58683617
举报联系部门:纪委办 联系电话:58688507
附件:湖南工程学院2021年拟认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合格人员名单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