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办、教师发展中心)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办、教师发展中心)是负责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推行校内人事制度改革,倡导以人为本理念,积极服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教职员工。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办、教师发展中心)内设师资(教师发展管理)科、人事调配科、人才管理科、薪酬管理科、社会保障科。负责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工伤认定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教师岗前培训领导小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人才工作的政策,负责制订学校人事、人才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
2.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岗位设置与全员聘用工作。
3.负责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的制订与实施;负责教师的推荐、选拔、培养、考核以及外聘教师的聘任等管理工作。
4.负责人才引进和各类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
5.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6.负责教师职业发展指导工作。
7.负责组织教职工岗前培训及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8.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与聘任以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技术职务考试、定级工作;负责优秀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
9.负责各类人员的薪酬管理和教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审核工作。
10.负责教职工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业务管理工作。
11.负责人事信息系统管理与人事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
12.负责人事报表的编制与上报;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3.负责人事信访的接待和办理工作。
14.负责开展学校人事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决策提供服务。
15.负责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人事政策及规章制度,有效防控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全员聘用、人才引进、人事档案管理、职工培训、评优评先、工资发放等方面的廉政风险。
1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