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专职辅导员1人。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岗位实际需要,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人事处、纪委办(监察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组成。人事处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此次招聘的具体事宜,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理论素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具有国内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8届应届毕业生);
(三)精通维吾尔语和汉语,能够熟练使用维吾尔语和汉语与学生进行交流沟通,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有学生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四)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
(五)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工程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3日—2018年1月2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
3、网上报名:应聘者如实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和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个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及获奖材料、资格证书)、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等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应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姓名”,发送到电子邮箱:619108364@qq.com,邮件主题注明“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姓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
4、现场审核:通过初审的人员接到通知后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于1月26日到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体育馆116)进行资格复审和现场报名确认。
(三)资格审查
1、学校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及相关材料的资格审查。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及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湖南工程学院网站公布,并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
(四)考试
1、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但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学校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总分100分,分别进行自我介绍(时间为三分钟,包括基本情况、应聘动机、优势及以后的工作打算)和现场答问(时间为5分钟,由评委现场进行提问)。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内容为健康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学校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工程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咨询部门及咨询电话:学生工作处(0731-58683601)
人事处(0731-58683613)
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监察处(0731-5868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