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培育一批拔尖创新人才,提升教师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引导和支持校内骨干人才围绕国家重大科技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教研教改问题、学术前沿问题进行创新研究。
二、建设目标
(一)总目标
学校实施“百名骨干人才工程”(以下简称“人才工程”),第一层次35名,第二层次65名。学校各本科专业主干学科和公共课程归属学科遴选的“人才工程”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名。
(二)年度目标
“人才工程”从2015年开始实施,每年在校内进行一次公开遴选,每批遴选第一层次人才不超过10名、第二层次人才不超过20人,宁缺毋滥。每批支持期限为3年。
三、资助人员范围
(一)“人才工程”遴选对象限于教学单位教学一线的专职教师,优先资助重点学科教师(含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重点研究基地、创新团队等平台成员)。
(二)资助受限人员
1.全校机关部门和教学单位管理岗位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人才工程”如获资助,须辞去领导职务,且被聘到教学单位教师岗位担任专职教师。
2.已获得国家、省部级人才计划资助者,在未完成上级人才计划资助任务前,原则上不申报“人才工程”计划。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广,学科视野开阔,对本学科发展有独到见解,在本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对学校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4.来校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教学质量总体评价为良好及以上。
5.第一层次人才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7周岁;第二层次人才需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2周岁。年龄计算时间至申报当年1月1日。
(二)特定条件
1.申报第一层次人才需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1)符合学校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者。
(2)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3)近5年,获得1项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有效排名、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前1),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其中工程技术推广项目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3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以第一作者在A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且获得市级以上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前1)或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项目。
2.申报第二层次人才需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1)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2)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已通过验收者。
(3)近5年,获得1项省级以上成果奖(有效排名),或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其中工程技术推广项目经省验收合格,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取得经济效益,或以第一作者在A刊发表论文2篇,且获得市级以上成果奖(有效排名)或主持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项目;且均应有半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五、遴选程序
采用个人申报,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批准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利用暑期准备遴选材料,需填写《湖南工程学院“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申报书》,按照学科归属报相关教学单位。
(二)教学单位推荐。由各教学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初审,并组织召开本学科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推荐、排名。
(三)资格条件复查。由人事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四)专家评审。对符合资格条件者,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遴选。
(五)公示、批准。遴选结果(并附申报材料)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六)签约、执行。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批准下文后的当月签订“人才工程”资助任务合同书,兑现资助经费。
六、支持措施
(一)经费资助
1.资助总额度、年度预付经费、续拨经费一览表
人才类别 |
资助 期限 |
资助总额度 (万元) |
每年预付经费(万元) |
按期完成任务续拨研究经费(万元) |
第一层次人才 (自科) |
3年 |
40 |
8 |
16 |
第一层次人才 (社科) |
3年 |
24 |
5 |
9 |
第二层次人才 (自科) |
3年 |
20 |
5 |
5 |
第二层次人才 (社科) |
3年 |
12 |
3 |
3 |
2.入选者若在新进人员服务期内或在新进人才“科研资助基金”资助期内,入选当年需将学校支持的科研启动费或“科研资助基金”总余额与本资助经费总额进行冲抵计算;入选者若接受了学校提供的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或配套经费资助,需将科研经费全额或配套经费减半后与本资助经费进行冲抵计算。
3.入选者在资助期内获得的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同时按《湖南工程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湖南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和《湖南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奖励和配套。
(二)相关待遇
1.入选者按学科归属,完成不少于所在教学单位同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60%,遵守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可正常享受基本工资、津补贴、岗位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
2.学校对入选者在各类专家人选推荐、国内外访学、课题及成果奖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3.各教学单位在入选者研究领域所属学科平台内,提供必要的研究工作条件。
4.学校给入选者颁发湖南工程学院“百名骨干人才工程”人选“入选证书”;目标任务完成后,颁发“湖南工程学院‘百名骨干人才工程’荣誉证书”。
七、目标任务
(一)科学研究及成果
1.入选者若在“研究项目”、“学术成果”和“成果奖励”的某一方面取得特别突出成绩,其它两方面的目标任务可以适当减少。具体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2.“研究项目、学术成果、成果奖励”目标任务一览表
类别 |
研究项目 |
研究成果 |
获奖成果 |
第一层次人才 |
支持期内,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横向项目到账经费200万(社科为120万)。 |
支持期内,以第一作者,完成所属学科A刊论文3篇,或完成所属学科A刊论文2篇和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1部,或完成所属学科A刊论文2篇和以第一发明人发明专利1项。 |
支持期内,获国家级成果一等奖有效排名、二等奖前7,或获省部级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前3、三等奖第1。 |
第二层次人才 |
支持期内,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主持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或横向项目到账经费100万(社科为60万)。 |
完成所属学科A刊论文2篇,或完成所属学科A刊论文1篇和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1部,或完成所属学科A刊论文1篇和以第一发明人发明专利1项。 |
支持期内,获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有效排名,或获省部级成果一等奖有效排名、二等奖前5、三等奖前3,或市级成果一等奖前2、二等奖第1。 |
(二)学术交流
1.入选者需邀请国际国内本学科内知名学者来校学术交流1次,还需参加1次国际学术会议。
2.每年在校内作1次反映学科前沿的学术报告。
八、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对入选对象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和任期内年度目标考核、终结目标考核。资助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湖南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资助每满一年,入选者提交《“人才工程”资助任务年度进展报告》和《“人才工程”资助任务年度考核表》,接受所属教学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意见作为学校继续资助的主要依据。
(三)资助3年期届满,入选者完成目标任务后,需在资助期满后3个月内提交《“人才工程”资助任务总结报告》和《“人才工程”资助任务验收表》,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教学单位评审后,由学校组织专家验收,验收确认完成了目标任务,可获得“完成任务续拨研究经费”。
(四)资助期满,若未完成目标任务,入选者可在资助期满的1个月内申请延期1至2年,延长期内不享受资助。若延长1年,完成了目标任务,经所属教学单位评审,学校组织专家验收,确认完成了目标任务,可获得“完成任务续拨研究经费”;若延长2年,完成了目标任务,经所属教学单位评审,学校组织专家验收,确认完成了目标任务,可享受相关荣誉,但不拨付“完成任务续拨研究经费”; 若延长2年,仍未完成目标任务,学校终止对其考核,不拨付“完成任务续拨研究经费”,不享受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荣誉。
(五)入选者在资助期内及资助期满后4年内不得调离学校。若出现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中途调离学校、违反职业道德、有学术作假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终止资助,并追回资助经费。
(六)入选者若在新进人才“科研资助基金”资助期内或资助期满未能完成目标任务,原则上不能申报第二层次人才人选;入选者若在第二层次人才资助期内或资助期满未完成目标任务,原则上不能申报第一层次人才人选。入选者若在新进人才“科研资助基金”资助期内或在第二层次人才资助期内,提前完成了目标任务,且验收达到合格及以上,可提前申报高一层次人才人选。入选者对同一层次人才只能入选一次。
(七)入选者在资助期内或未完成目标任务,不得调离教学科研岗位和到社会上从事法规、政策不允许的兼职活动,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目标任务的研究工作。入选者一旦发生社会兼职违规情况或竞聘担任中层干部职务,学校即停止资助。
九、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