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8-11 点击数:

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

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湖南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与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工程学院

                                2019321

 

 

 

 

 

 

 

 

湖南工程学院

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建设高水平工程应用型大学的需要,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渠道,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资源,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柔性引进是指我校在不改变校外高层次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吸引校外高层次人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我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的人才引进模式。

第二章  引进对象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引进对象

(一)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两院院士、中组部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二)在某一学科领域有较深造诣或为学校发展建设急需的特殊人才,经学校同意,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二)满足我校工作需要,能够显著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具备来我校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和充裕时间,有健全的医疗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

(四)各类层次人才年龄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五)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流动的情形。

(六)能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就来我校开展柔性智力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章  聘用形式和工作方式

第五条  采取双聘院士、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名誉院长、兼职学科带头人、兼职教授等形式,以完成特定教学、科研或管理任务聘用到学校工作。其中包括以学校为依托单位入选国家和省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柔性来校工作人员。

第六条  柔性人才可以采取以下工作方式: 

(一)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不迁户籍关系,长期在校、定期或不定期短期来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 

(二)不在校内工作,采取与学校签订工作项目、任务协议等方式,为学校提供智力服务。

(三)通过协商确定的其他工作方式。 

第七条  院士一般为三年一聘,其他高层次人才一般为两年一聘,具体协议由学校授权人事处签订。到期不聘,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章  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  各学院应结合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柔性人才的聘期目标、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细化聘期内的年度工作,务求做到具体、可量化。聘期岗位目标、工作任务可分为基本指标预期指标两类。 

柔性人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采取一人一议方式通过签到合同明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正确把握本学科或学科方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每年不定期地来校讲学、做报告、做讲座或进行其它学术交流活动。 

(二)负责指导本学科或学科方向发展规划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为规划指标的完成提供有效资源。 

(三)负责指导本学科或学科方向教师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重科研项目,并指导教师申报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四)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与我校教师合作,联合承担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横向科研课题,开展广泛的科技合作 

(五)产生有突破性的创新成果,以湖南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领域国内外权威杂志上发表或指导学校教师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六)积极推进学校国际化建设,加强与海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培养和引荐国内外优秀人才。

第五章  柔性人才的待遇

第九条  薪酬待遇 

(一)根据工作方式、工作职责不同,柔性人才的薪酬发放可实行年薪制或按月核算制两种模式。根据学校与柔性人才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实际到岗时间最终确定薪酬额度。按月核算制主要适用于按实际到岗工作时间确定薪酬额度的柔性人才。

(二)学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实验室、配备助手以及办公室等。

(三)学校为柔性人才提供在校工作期间的住宿条件和因学校工作需要的交通路费。

(四)在聘期内以湖南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取得突出成果,经学校认定,可按学校相关标准给予奖励。

(五)学科领域有较深造诣或学校发展建设急需的特殊人才,可实行一事一议条件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章  引进程序

第十条  柔性人才按以下程序引进: 

(一)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考察、沟通的基础上,提出拟聘人选,并填写《湖南工程学院柔性高层次人才引进审批表》,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学历、职称、学术代表作、成果获奖、申报专利等)的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须召开党政联席会对拟聘人选引进的必要性及预期效果进行分析论证,根据《湖南工程学院柔性人才聘用合同》模板,将引进人员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细化,提出拟聘人选的薪酬待遇及用人单位的配套支持条件,形成最终合同意向书。应聘者向院(系)提出应聘申请,同时提交个人简历及主要业绩成果证明。 

(三)用人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方向规划和发展需要,组织相应的聘用会议评审决定拟聘人选,上报人事处。上报材料应包括:《湖南工程学院柔性高层次人才引进审批表》、《湖南工程学院柔性人才聘用合同》、拟聘柔性人才个人简历。 

(四)人事处组织校学科办、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院(部)拟聘人员进行论证联评,并将联评通过者上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校与拟聘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合同进行管理。

第七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 

所有柔性人才的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由所在院(部、中心)负责,受聘者向所在用人单位递交履职报告,所在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其进行工作目标考核。履职报告及考核结果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公示情况和相关材料于每年1115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报考核结果者均视为年度考核未通过,停发该柔性人才相关待遇。对于聘期内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或聘用合同执行情况不好的柔性人才,所在院(部)可随时上报学校人事处,学校将停发相关待遇并解除柔性人才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聘期及续聘考核 

(一)柔性人才的聘用合同到期前2个月,由所在院(部)依据聘用合同对其进行聘期考核,聘期取得成果须经相关职能处室认定后在院(部)范围内公示,并于合同到期前1个月将聘期考核报告(要说明聘期考核过程、成果公示情况、柔性人才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聘期内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等内容,拟继续聘用人员还应明确下一聘期拟开展的工作计划、聘期结束后拟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等内容)、《湖南工程学院柔性人才聘期考核表》、《湖南工程学院柔性人才聘用合同》(拟续聘人员提供)等材料报人事处。 

(二)学校组织校学科办成员单位对聘任期满柔性人才进行联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三)聘期考核不合格或考核合格不再续聘人员直接与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关系;经审批同意继续聘用的柔性人才由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合同进行管理。 

(四)所在院(部)逾期未对聘用期满柔性人才进行聘期考核者视为该柔性人才聘期考核不合格,合同到期后学校与该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五)柔性人才的绩效考核情况将作为院(部)聘用及续聘其他柔性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章    

第十三条  柔性人才在协议服务期内,以我校名义承接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归我校所有,受聘人员不得泄露和私自转让。

第十四条  聘期内,若订立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全面履行,或订立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原签订的协议中某些条款不相适应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聘用协议。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单方解除聘任协议:

(一)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有损害学校利益行为,或有损学校声誉行为的;

(三)未能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南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办法(试行)》(校办字〔201125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工程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

 

 

 

 

湖南工程学院党政办公        2019321日印发

附件

湖南工程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

一、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从事专业

 

现专业技术职称及取得时间

 

最高学历学位

 

现工作单位

 

现岗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二、教学、科研及获奖情况(可另附页)

1.科学研究主要成果

发表

论文

共计:                          

其中,中文核心期刊:             

SCI收录:     

EI收录:      

SSCI收录:   

AHCI收录:  

具有代

表性论

文成果(独撰或第一作者)

论文题目

发表期刊

发表时间

 

 

 

 

 

 

 

 

 

出版

教材

          

出版专著

      

获得专利

情况

          

2.主持的科研项目(单位:项)

主持

项目

共计: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具有代表性项目成果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总经费(万元)

是否完成

 

 

 

 

 

 

 

 

 

 

 

 

3.主要获奖情况(省级及以上奖项)

 

 

 

 

4.承担教学工作情况

 

 

 

 

 

三、用人单位推荐(考察)意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引领水平等,并制定具体的分年度工作任务)(可另附页)

 

 

 

签字(盖章):

 

                                                            

四、人事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签字(盖章):

 

      

六、校长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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