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纪律监督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29 点击数:

                                                                      校办字〔201816

校直各单位:

现将《湖南工程学院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纪律监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工程学院

                                                                        2018年4月26日



 湖南工程学院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纪律监督方案

为了做好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开展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强化过程监督,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实现专业技术职称的“阳光评审”。

二、监督机构

学校设立纪律监督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俞贵邦

成员:张胜期、吴振顺、李亚坤、文山东、文龙光、赵初元

纪律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张胜期任办公室主任。

纪律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对评审期间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三、监督措施

1. 过程监督。对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过程按程序要求,对每道程序实施全程监督。

2. 现场监督。对评审现场每一个环节实行现场监督。

四、纪律要求

(一)参评人员纪律要求

1. 参评人员均应诚信参评。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经学校学术委员会书面认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

2. 参评人员不得以各种方式进行拉票。不得毁谤、攻击其他参评人员和评委;

3. 参评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执行。

(二)评委纪律要求

1. 评委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一旦离开,不得再参加当次评审。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纪律监督委员会相关成员统一保管;

2. 评委如涉及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3. 评委须签订承诺书,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杜绝受贿索贿、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4. 对评审会议全程保密,评委不得泄露答辩内容和结论,不得私自向参评人员通报评审情况及进度,不得为参评人员向其他评委打招呼或打听评审结果;

5. 进场时不得私自将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带进评审现场。评审期间,评委不得直接通知参评人员补充材料和接收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未经评委会主任批准,不得翻阅与自己工作范围无关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材料带离评审现场。

6. 对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违反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评委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三)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1. 工作人员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纪律监督委员会相关成员统一保管;

2. 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 不得干扰评委的评审工作,不得打听评审过程、内容和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评审工作内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 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举报

纪律监督委员会设置举报电话:0731-58688908,0731-58688507。

六、附则

1.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 本方案由监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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